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驻矿包矿两支队伍履职专项督查情况的

通  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责成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安全风险防控中心)牵头,采取“市级抽查督查与县区全面自查相结合”的方法,于8月6日至9月20日,组织对全市8个县区驻矿包矿两支队伍履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督查,8个县区(沁源县、武乡县、襄垣县、长子县、壶关县和上党区、潞州区、潞城区)共对22个五人小组和96个驻矿安检站进行全覆盖督查,共发现问题358条,对违规违纪的60名驻矿安检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问责;市局专项督查组共检查抽查市属五人小组5个、县区五人小组22个、驻矿安检站22个,共发现问题165条。县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进一步调查核实涉嫌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对11个五人小组、7名小组成员和143名驻矿安检员进行了问责。

据统计,市县两级共对驻矿安检员203人次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其中拟依法追究责任15人,占比3%;拟解聘3人,占比0.6%;撤销站长职务12人,占比12.5%;停职处理9人,占比1.9%;经济处罚122人,占比25.5%;通报批评42人,占比8.7%。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特别是驻矿安检员队伍,由于历史原因,总体素质偏低,履职不力,管理不严。虽然发挥过积极的历史性作用,但是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安全状况的变化和监管体制的变革,煤矿驻矿安检员队伍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驻矿安检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驻矿安检员队伍2003年组建时准入条件低,长期在一线开展煤矿检查,由于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仍没有较大提升,导致日常检查查不出隐患问题或排查工作质量不高问题,对上级下发的政策指令理解不全面,掌握不准确,对煤矿不断出现的情况不能科学研判,合理采取有效措施。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驻矿安检员479名,中专(高中)学历及以下的163人,占比34%。

(二)两支队伍履职不力的问题

一是驻矿安检员跟班入井次数不足。督查时发现驻矿安检员记录填写入井跟班,但是无矿灯领取记录,入井行走路线与填报隐患反映的地点不相符等问题。本次督查的8个县区,存在此 类问题县区有5个(武乡县、襄垣县、长子县、上党区、潞城区),占比62.5%,督查22个驻矿安检站中,存在此类问题驻矿安检站有16个,占督查总数的72.7%。

二是驻矿安检员现场检查不到位。在检查的22个驻矿安检站中,不同程度存在检查不到位情况,上党区雄山二矿和王庄煤矿、潞城区石窟煤业驻矿安检员连续两个月未对停产停工的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

三是五人小组检查未达到全覆盖。市属五人小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和襄垣县、潞城区五人小组未对停采停工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

四是五人小组动态检查次数不足。上党区五人小组对所包煤矿零点班和四点班检查次数不足;潞州区和潞城区五人小组未进行零点班动态检查。

(三)对两支队伍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大部分县区对两支队伍督查次数少,对五人小组和驻矿安检站履职不到位现象未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二是五人小组存在履职错位现象,县区主管部门未及时进行指导调整,除武乡县和上党区外,其他五人小组均未将基础管理内容列入主要检查范围。

三是武乡县、襄垣县、壶关县、潞州区和潞城区五人小组未配备工作用车;武乡县马堡煤业、长子县驻凌志达煤业、潞城区驻石窟煤业安检站电脑、电话、打印机不能使用;潞州区驻三 元煤业、长子县驻霍尔辛赫煤矿安检站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在宿舍办公),这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是武乡县和襄垣县超过55周岁的11名驻矿安检员未持证上岗,上党区五人小组有9人未持证上岗,县区主管部门未及时进行调整。

(四)其他问题

一是多个县区驻矿安检员配备不足:襄垣县缺25人,长子县缺10人,上党区缺43人。二是市属五人小组日常安全检查不能自主安排,多个小组存在一个检查周期达不到全覆盖。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本次专项督查安排以后,各县区高度重视,5个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8个县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局领导亲自带队,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全程监督、有序推进。市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两个督查组,兵分两路,迅速全面展开驻矿包矿两支队伍履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全市8个县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按期完成了督查任务。

(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8月22日襄垣县组织的驻矿安检站站长竞聘上岗考试,根据考试结果优胜劣汰,全县13名驻矿安检站站长中原站长保留5名,新竞聘站长上岗8名,于22日下午16点到岗开展工作。

(三)严格履职,包矿巡查。武乡县五人小组以严查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煤矿基础建设为主要工作任务,采取全覆盖检查和动态达标检查相结合,保证包矿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驻矿检查。上党区驻红山煤矿安检站,严格跟班入井,规范填报工作台账和报表,认真监督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及时监督煤矿隐患整改闭合销号,保证驻矿一线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五)注重实效,边查边整。通过本次督查,推动了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一是推动解决了武乡县、襄垣县、壶关县、潞州区和潞城区5个县区五人小组工作用车问题(武乡县已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近期即可到位)。二是推动武乡县、长子县、潞州区、潞城区4个县区5座煤矿(马堡、霍尔辛赫、凌志达、三元、石窟煤业)驻矿安检站解决了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问题。三是指导推动长子县和上党区、潞州区3个县区明确了两支队伍管理责任。四是推动解决了五人小组履职错位问题,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均将基础管理内容列入了日常检查。

四、违规违纪人员分类处理情况

(一)市级专项督查处理情况

1、驻矿安检员分类处理情况

(1)拟清退、解聘3人。对长期脱岗累计超过半个月的3名人员,拟按程序进行解聘,先予以停职,工资、养老保险等核算后下达正式解聘通知。

(2)拟依法追究责任15人。对沁源县驻凤凰台煤业4名驻矿安检员、驻太岳煤业6名驻矿安检员和上党区驻首阳山煤业5名驻矿安检员,待事故调查结束,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给予问责。

(3)停职和经济处罚75人。对于履职不到位人员给予4人停职3个月处理,不予发放工资,给予71人经济处罚,罚款200元—2000元不等,共计罚款47300元。

(4)撤换安检站站长11人。襄垣县根据考试结果优胜劣汰,对8名不合格站长进行了调整,襄垣县和上党区对3名履职不到位站长予以调整。

(5)拟教育惩戒39人。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39名驻矿安检员给予通报批评,扣绩效分、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2、五人小组处理情况

(1)经济处罚涉及两个小组7人。对履职不到位的壶关县五人小组2人罚款1000元,潞城区五人小组5人罚款1000元,共计罚款2000元。

(2)通报批评11个小组。对市属五人小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检查未达到全覆盖,上党区5个组、潞州区、潞城区各1个五人小组动态检查不达规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县级专项督查处理驻矿安检员情况

1、停职处理5人。分别是沁源县、武乡县、上党区对履职不到位5名驻矿安检员给予停职1个月,不予发放工资处理。

2、经济处罚51人,共计罚款19300元。对履职不到位的51名驻矿安检员进行处罚,分别是沁源县处罚9人,罚款4500元;襄垣县处罚5人,罚款2500元;壶关县处罚10人,罚款5000元;上党区处罚20人,罚款5100元;潞州区处罚7人,罚款2200元,共计罚款19300元。

3、撤换安检站站长1人。沁源县对1名履职不到位站长给予撤职处理。

4、通报批评3人。沁源县、武乡县对3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驻矿安检员给予通报批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紧研究出台新形势下驻矿管理办法。由市安全风险防控中心牵头,对2009年出台的《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矿实行包矿巡查和完善驻矿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09〕95号)文件中<长治市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规范完善驻矿安检员运行机制、进出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驻矿包矿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明确队伍管理责任。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划分不明确,岗位职责不清、职责有盲区、有交叉问题,保证驻矿检查和包矿巡查工作持续有序进行。

(三)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根据新任务新要求,重新确定包矿驻矿队伍规模,理清工作职责,从根本上解决驻矿包矿两支队伍缺岗运行,专业检查不到位、日常检查存在盲区问题,强化两支队伍管理,确保履职到位。

(四)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抓好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从严加强对两支队伍的监督管理,使驻矿包矿两支队伍主动适应“强监管”要求,切实做到对煤矿企业立查立改、常盯严管,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管理不严”等问题,强化一线监管工作,促进煤矿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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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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