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潞安化工集团、晋控煤业潞安煤炭事业部、晋控煤业晋城煤炭事业部、山煤集团晋东南分公司,市直监管煤矿:
为切实做好我市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夯实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基础,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发生,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应急发〔2021〕291号)转发给你们(文件PDF版在邮箱czyjfzsk@126.com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fzs123456),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是针对近年全国煤矿事故频发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摸清我市煤矿安全风险底数的重要措施,各煤矿企业及煤矿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落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工程到位、审核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各煤矿要委托勘探单位全面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勘探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 40130-2021)等有关规定执行;勘探前要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编制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勘探设计要明确目的、要求、方法、精度、工程量等内容,经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勘探工程完成后编制并提交《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和相关成果,经煤矿企业批复后报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勘探设计和报告在备案前必须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必须由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和采矿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备案情况各县区局汇总后报市局。
勘探要采取调查与钻探物探井上下相结合相互验证的综合勘探技术手段,重点查清矿井和周边老空区分布及今年以来强降雨后的积水范围、水量、水位(水压)和补给水源等情况,对水害威胁情况重新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供技术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老空水害评价和防治水分区重新划分工作。各煤矿在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并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研判汛期地表降水给煤矿带来的隐蔽致灾风险,认真排查井下所有密闭(挡水墙)等隔水设施是否可靠、连通小窑和采空的密闭是否满足防水要求,特别是对已有出水和水压的密闭,要制定针对性的疏排水方案和专项治理措施后,有步骤的进行安全疏放。认真评价区域历史上开采形成的老空、煤层之间有效防隔水煤柱留设、矿井之间通过采空区相互沟通、采(古)空区积水通过密闭溃入生产区域和积水通过井田及周边区域存在的废弃井筒灌入井下等情况,编制完成《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并制定《老空水防治工作方案》,报告和方案应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并实施。要重新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修订并审订《防治水分区管理论证报告》,绘制矿井防治水分区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按照老空区积水范围重新确定“四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停采线),标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
四、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各煤矿要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老空水害评价、防治水分区重新划分的基础上重新编制或修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普查报告编制和修编要按照省厅(晋应急发〔2021〕291号)和市局(长应急函发〔2021〕171号)文件要求执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相关工作作为停产停建整顿矿井复产复建和建设矿井正式投产的前置条件。普查报告编制应及时、准确、全面,时间节点可根据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适当顺延。
五、强化指导服务和跟踪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并跟踪督促监管煤矿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煤矿相关报告和资料逐矿审核把关,按照“一矿一档”建立信息档案,作为今后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潞安化工集团、赵庄矿、赵庄二号井、石泉矿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全市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度月报表》于每月五日前报送至市局煤矿水患防治安全监督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牛韶伟
联系电话:15835538397
电子邮箱:czyjfzs@126.com
附件:全市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度月报表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
全市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度月报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煤矿名称 |
项目立项时间 |
补勘设计备案时间 |
招投标时间 |
补勘服务机构名称 |
签订合同时间 |
安排补勘资金(万元) |
勘探方法 |
勘查工程完成时间 |
报告评审备案时间 |
备注 | |
物探 |
钻探 | |||||||||||
审核人: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今年全国范围内暴雨等极端天气频现,特别是我市连续多日降雨,煤矿采空区接受降雨持续补给,大量充水,隐蔽致灾因素增多,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煤矿基础水文地质资料已不具备指导意义。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56号)《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应急发〔2021〕29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工作。
二、 工作目标
开展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采取调查与钻探物探井上下相结合相互验证的综合勘探技术手段,查清矿井和周边老空区分布及今年以来强降雨后的积水范围、水量、水位(水压)和补给水源等情况,开展老空水害评价和防治水分区重新划分,对水害威胁情况重新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和建议,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提供技术依据。进一步夯实我市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基础,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