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实施以来,全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挑战呈现出许多新特征、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被赋予更多内涵和更高要求,与时俱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势在必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强化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现就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推动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为支撑,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为保障,以提高整改质量为抓手,持续深化“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三大基础建设工程,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范围和重点

(一)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范围: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二)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范围:全市各级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主要任务

根据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巩固基础、补足短板、扩面提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提档升级。聚焦“人、机、环、管”四要素,对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规范运行、自我激励约束、自我纠错完善”的良性运行体系。

1.安全责任体系对标落实。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层层衔接,职责明晰、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知悉并严格落实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政府293号令)等规定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独立选厂尾矿库企业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要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风险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制定责任清单,做到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和培训,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细化。要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安全管理机构对标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要依法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对标行动,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调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从事矿山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本矿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每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3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不少于2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当不少于4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不少于2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必须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并持证上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学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尾矿库应当配备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等尾矿库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1人。

3.安全设施设备对标升级。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安全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淘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新建、改扩建或者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要有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示范企业(矿井)建设,稳步提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运行。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运行为目标,做到管理制度化、制度程序化、程序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地下矿山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二级标准化,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必须达到三级或以上标准化,并全面开展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建设,将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作为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不具备的直接判定不达标;对于因发生事故取消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在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快推进实施以岗位对标为核心的安全精细化管理,确保实现对人的制度标准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事的制度标准细化到每一项生产作业活动,对物的制度标准细化到每一类设施设备。

5.风险分级管控对标实施。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风险预判研判。各企业要自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告知牌和岗位风险告知卡以及应急处置卡。每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班组要每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针对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6.隐患源头治理体系对标完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依据行业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机制。一是要强化复工复产安全验收。要遵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的原则,按照省安办12条标准,从严把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二是要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根据矿山类型、生产规模邀请不少于5名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或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其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包含但不限于采矿、地质、机械、电气、安全工程等专业的专家,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应当包含但不限于采矿、地质、岩土、安全工程等专业的专家,尾矿库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水利、选矿(矿物加工)、地质、土木、安全工程等专业的专家。三是要建立常态化的全员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建立与收入、职级挂钩的激励机制,利用便于实时处理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全体员工自觉主动排查隐患、处理隐患。四是要建立专业化的隐患分析溯源机制。对重复出现的隐患、重大隐患,安全管理机构要组织对照安全标准化、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要求及相关制度,深入分析溯源,检查标准是否完善、制度是否有效、相关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严格按规程操作,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治疗。同时,综合考量工艺、程序、成本等要素,着力推进本安技改,提升安全保障硬实力。四是要建立科学化的系统缺陷愈合机制。运用系统思维和原理,以员工为“细胞”、班组为“组织”、车间为“器官”,以“节点安全可靠、组织功能健康、层级衔接有序、系统正规循环”为目标,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作业循环体系进行系统评价,深入实施系统单元脆弱性分析、系统流程通畅性分析,查找并消除各个环节、各个工序流程中影响正规循环的梗阻点,精准制定治本之策,提升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水平,推动隐患源头治理。

(二)推动全员安全素质提档升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岗位为单元,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梳理汇总为重点,以激励约束机制为驱动,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强化实施以“一册、一库、一训、一试、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全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员工素质提升机制,实现主要岗位人员专业技能100%合格,安全技能100%合格,持证上岗率100%。

1.修订完善“一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岗位特点,定期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简称《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全体员工,供日常学习培训使用。其中:“通用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各岗位(工种)的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应急处置方法等。要积极构建“岗位有职责、作业有流程、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的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体系,按照“作业流程简明扼要、作业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编写《企业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体系手册》(简称《体系手册》),包括“通用作业流程标准”和“重点岗位(工种)作业流程标准”两部分。重点岗位(工种)作业流程标准一般包括设备描述、风险管控、岗位作业流程(岗前安全确认、作业流程、异常处置、末节工序)和典型事故案例四个单元。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工艺流程及设施设备变更等情况,及时对《应知应会手册》和《体系手册》进行修订补充。

2.动态更新“一库”——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按知识点编成考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建立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做到常修常新,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满足员工日常自测、自学、自评等使用需要。

3.持续加强“一训”——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各企业每年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将《应知应会手册》作为本单位三级培训的基础教材,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作业标准、规程措施、岗位危险、应急措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自觉杜绝“三违”行为,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严格组织“一试”——安全生产全员考核测试。各企业要严格实行职工全员考试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原则上,企业每年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2次以上安全考试。初次考试60分以上为及格,年底考试70分以上为及格,第二年以后8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成绩与员工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对不合格者须停职培训,并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5.打造完善“一平台”——安全素质提升APP。打造集“知识学习、自我评测、信息共享、安全考试”功能于一体的安全知识“掌上通”,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设置面向全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提示、警示教育等板块,突出严肃性、实用性,兼顾趣味性、互动性,供企业全员随时随地学习,推动整体安全素质提升。

(三)推动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提档升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要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等,要统筹采取“体检式”精查、年度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明确不同检查方式的功能定位,增强检查的针对性、严肃性,倒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

1.规范专家技术会诊。坚持“政府牵头、专家参与、排查隐患、建章立制”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以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目的,聘请高水平安全专家对企业实施高质量的体检会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领域内的重点企业至少开展一轮“专家会诊”式检查,至少组织一次对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三等尾矿库进行专家技术会诊,并将会诊报告存档备查。检查时间要服从质量和效果,帮助企业查找各类深层次隐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科学的整改建议或方案,由企业限期整改,监管部门监督落实。同时,对症下药提出长远安全发展建议,推动企业提升抓安全、保安全的能力。

2.规范执法检查。坚持“依法依规、惩戒为主,突出重点、兼顾基础”的原则,重点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重大隐患,推动企业依法经营,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企业和频次,执法人员入企检查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要有针对性,必须做到“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不放过、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不放过、企业重复出现隐患问题不放过”。年度执法检查要做到“六必查”,包括:(1)查证照。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2)查机构队伍。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依法配备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3)查设施设备。检查企业安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4)查基础建设。检查企业所制定的制度标准等是否具体可行,其中:对人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岗位,对事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每一项生产作业活动,对物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每一类设备设施;是否建立隐患源头治理机制,能否及时发现隐患、处置隐患、防止隐患重复发生;是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无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转的手段和考核办法,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5)查应急管理。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6)查危险作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故意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采取执法决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生产作业活动等涉嫌违反刑法的行为。

3.规范安全监管专员履职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专员“吹哨人”作用,各安全监管专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到岗履职,对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同时报告派出单位。各派出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听取安全监管专员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组织学习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移动APP监管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4.规范企业基础建设专项检查。要按照“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查考并举、差别监管”要求,有序实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轮,重点检查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正常运行、隐患源头治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全员素质提升是否扎实开展。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原则上逢查必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现场随机抽考、集中书面答题、作业实操观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是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是否按规操作。每年要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辖区内企业基础建设情况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并落实差别监管措施。

四、工作措施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三项工程提档升级,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成员、副局长蔡茂兴担任,副组长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武凡平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根据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实行协调会商、督导检查、实时通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程有力有序实施。

(二)强化约束激励。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基础建设标杆企业,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中优先推荐,复工复产时优先组织,并适度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从严监督管理。

(三)照单规范检查。针对只查隐患不查机制、不会检查、检查不出问题、避重就轻检查等问题,将企业基础建设情况列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大力推行清单式检查。要制定《非煤矿山行业安全检查指南》,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将企业基础建设核心要素列入检查清单,并严格照单检查。

(四)强化示范带动。要按照10%的比例选树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标杆企业。同时,选树一定比例的基础建设单项标杆企业。标杆企业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化,必须编有高质量的《应知应会手册》,必须高标准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必须三年以上无事故。通过选树标杆,加强示范带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档扩面。

附件:长治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检查清单(试行)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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