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文件实施两年多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坚持标本兼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的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基层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型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长政发〔2017〕2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以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部门监管执法,同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两个基础”,努力构建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一)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所有企业;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应急管理、煤监、市场监管、工信、能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大力实施“三大基础工程”,推动基础建设升级: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企业要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到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和培训教育全员化、常态化,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覆盖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是机构队伍升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足额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高危企业必须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安全设施设备升级。企业安全装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凡是不符合的必须在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鼓励企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矿井)建设,建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标准体系,推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升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生产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对于因发生事故取消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对人的制度标准细化到岗位,对事的制度标准细化到企业生产中的每一项活动,对物的制度标准细化到每一类设施设备。
四是隐患源头治理水平升级。各企业要依据行业实际探索建立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手段,使每一个员工都能自觉自愿积极地去排查隐患、处理隐患;业务科室必须对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分析,从该隐患的质量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化的标准及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看标准是否完善、制度是否有效、相关人员是否清楚,看相关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能熟练操作,看有无进一步实现本安技改的可能,真正实现隐患的源头治理。
五是岗位对标管理升级。所有高危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对标办法,做到全员岗位对标(包括岗前考标、岗位手指口述、交接班双指双述和岗后汇报)。
(二)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各企业要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企业为单位、以岗位为单元,大力实施“一册、一库、一训、一考”为载体的全员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员工素质提升机制,一方面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一方面提升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实现主要岗位工作人员专业技能100%合格,高危企业人人讲安全、懂安全、管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
“一册”: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各企业都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全体员工,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梳理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分“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进行收集整理,其中:通用部分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知识;专业部分主要是企业涉及的每一个工种、每一个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质量标准化标准、规程措施、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应急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最后编印成册,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发放到全员,供日常学习培训使用。
“一库”: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按知识点逐一编成考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建立企业各岗位工种的安全知识考试题库,供员工平时自测、自学、自评使用。
“一训”: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内容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确保培训效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作为企业三级培训的基本教材,列入全员培训计划,结合岗位达标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教育,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作业标准、规程措施、岗位危险、应急措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知识,自觉杜绝“三违”行为,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试”:开展全员安全考试。各企业要建立完善职工全员考试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全员安全素养。原则上,企业每年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2次以上安全考试。初次考试60分以上为及格,年底考试70分以上为及格,第二年以后考试8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不合格者须停职培训,并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三)部门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工程。要将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纳入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倒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形成政企良性互动格局。
1.规范执法检查计划。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明确检查方式、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编制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减少随意性,增强严肃性,确保执法科学、规范、有效。
2.规范检查方式。大力推进“体检式精查”和考试考核式执法检查,促进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对专家库人员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保证专家库人员时常更新完善。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或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诊断。凡需要聘请专家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聘请的计划和标准。所聘请的专家,必须既有专业知识又懂企业管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各部门每年必须对本行业领域的高危企业、重点企业进行至少一轮“体检式”检查,其中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2次。专家巡检会诊后,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或方案,由企业限期整改,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复查落实。在高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原则上凡查必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随机抽考、随机询问、书面答题、专场考试、专业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考试;对非高危企业,原则上每年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考核考试,重点考核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3.规范检查内容。对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证件是否齐全有效。(2)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并配齐了相关人员。(3)是否建立并实行了科学可行的员工素质提升机制,企业全员培训是否落实,各岗位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是否掌握。(4)安全装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基础管理是否到位,企业所制定的制度标准等是否具体可行,其中:对人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岗位,对事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企业生产中的每一项活动,对物的制度标准是否细化到每一类设备设施。(6)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检查时要帮助企业及时排查隐患,隐患治理不能简单化,要检查企业自身的隐患排查机制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处置隐患,是否能够杜绝隐患重复发生,真正实现隐患源头治理。(7)岗位对标是否落实,岗位对标的机制是否能真正做到岗前考标、岗位手指口述、交接班双指双述和岗后汇报。(8)是否真正在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无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转的手段和考核办法,是否执行到位,执行痕迹是否完整。(9)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还有其他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监管责任体系
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关系。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在完善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和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年度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清单“两个清单”,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个人年度重点任务,照单履职,实现隐形责任显性化、宽泛责任具体化、粗放责任精细化,进一步夯实部门安全监管基础。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煤监、市场监管、工信、能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案,认真指导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落实号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行动计划有序高效开展。
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加大对部门和企业违法、违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懒作为的问责力度。要将各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情况、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监督检查情况一并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的内容,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对部门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凡是安全检查不认真不负责、必须检查的内容不全面、检查范围有盲区,应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有意隐瞒不报告或未跟踪督办形成闭环造成不良后果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主体企业,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主体企业及上级部门报告,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对各级政府部门检查出而本企业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安全检查不认真、不负责、检查范围不全面、存在盲区的,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制度规定不执行、责任分工不明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7年7月,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2年多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坚持标本兼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的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基层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业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型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长政发【2017】2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
二、目标任务
出台该文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任务。提出实施“三大基础工程”:(1)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提出机构队伍升级、安全设施设备升级、精细化管理升级、隐患源头治理水平升级、岗位对标管理升级。(2)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将原来的内容概括为“一企、一册、一库、一训、一考”,不再强调平台建设。(3)部门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工程,提出从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倒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形成政企良性互动格局。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组,11个部门为成员,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涉及范围
提出了企业和部门两个基础建设: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了部门范围,明确了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一)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爆)所有企业;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二)部门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重点和范围是:应急管理、煤监、市场监管、工信、能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等11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五、注意事项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原《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