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宏斌、张爱红、郭晋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破除思维限制、复兴中医文化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这一建议提的很好,您在提案中指出了中医文化的源远流长及重要作用,并提出医保政策支持中医发展的建议,这对我们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市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发挥医保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支持中医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如下: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及时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诊所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其中三级甲等医疗机构2家,二级甲等医疗机构11家,中医诊所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900余家,并且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按规定做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工作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中医药传承发展,2020年我局将长治市中医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项目“钩活术治疗”上报至省医保局,并积极配合省局完成相关研讨工作,当年9月3日省局印发文件,将长治市中医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钩活术治疗”纳入全省医疗服务项目范围。

三、按规定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执行全省统一的《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按规定将中药及中药饮片纳入我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其中中成药1311个,中药饮片1107个(其中国家目录中中药饮片892个,我省新增中药饮片215个)。

(二)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和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科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将颈椎病、肩周炎等目前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点的5大类71项中医适宜技术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病种包括了颈椎病、肩周炎、面神经炎等20种疾病。参保患者因患上述疾病使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患者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实行按单次和年度支付限额管理。今年,我市通过三步走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一是延长试点时间,将试点期限从2023年8月31日延长至2024年年底;二是扩大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工作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放宽责任医师条件,从2024年1月1日起,疾病诊断的责任医师由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中医医师放宽到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主治医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可放宽至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将五种新冠肺炎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按照省局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作用,中西医结合提高新冠肺炎治愈率,我市将益气除瘟颗粒、除湿清肺颗粒、解毒护肺颗粒、葶苈泻肺颗粒、补肺健脾颗粒等5种中医方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在省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使用以上5种方剂,可临时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支付方式改革中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

2021年我市开始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原计划选取八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中医服务特点,最终确定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及11所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暂不纳入DRG付费试点范围,继续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病种、按项目付费。

今年,在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指导下,我局积极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一是积极筹划中医日间病房按床日付费试点。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医保定点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日间病房”按床日付费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病种主要有面瘫病、腰痛、肩痹、中风、头痛、项痹6种。参保群众因患相关病种采取“中医日间病房”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病种床日费用总额控制。床日定额标准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患者按比例共同负担。起付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减半执行。同时,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城乡居民支付比例等情况,我局对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遴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因患咳嗽等30个主要采取中医药治疗的病种,且在市域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标准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患者共同负担,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减半执行。三是积极探索对包括中医康复在内的康复医疗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康复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