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锦梅委员:

您与杨红梅、陈贵月、李彩虹、秦凌花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将儿童I型糖尿病胰岛素泵纳入医疗保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及省、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糖尿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目前针对我市糖尿病参保患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住院保障等多项保障制度。

2019年,第6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纳入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范围。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使用甲类药品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支付比例为50%。I型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为360元。

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的糖尿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3480元;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的糖尿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400元/人/月,限额标准以下费用参保患者个人负担25%,医保基金负担75%。

您在提案中提出将儿童I型糖尿病胰岛素泵纳入医疗保障,目前我市I型糖尿病患者住院发生的胰岛素泵管路材料等相关医疗费用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门诊慢特病门诊用药检查项目支付范围,至此将进一步提高糖尿病参保患者保障水平。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推动将I型糖尿病胰岛素泵等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