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锦梅委员:

您好!您关于《尽快将安宁疗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这一建议提得很好,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将安宁疗护纳入医保,并且大部分费用由医保报销,这对我们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很有启发。现答复如下:

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结合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并积极实施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均取得一定成效,对切实降低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有积极作用。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对老年人参保及住院待遇实施政策倾斜

(一)对退休职工实施参保和待遇支付倾斜政策。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平均高5个百分点。

(二)做好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要求,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年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2022年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610元,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每年930元。2022年预收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增加至350元,预计财政补助将同步增加30元。城乡居民参保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85%。

二、做好老年人门诊待遇保障工作

(一)普遍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将老年人多发的部分慢特病、特殊疾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患者费用负担。目前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51种,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45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9种一类门诊慢特病按项目付费,与患者当年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参保老年人按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手续后均可享受慢特病待遇

(二)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缓解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医药费用支出。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主要用于保障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患者当年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2022年支付限额230元,2023年提高至25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50%,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甲类项目55%,乙类项目45%;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在待遇支付上对退休职工设置了待遇倾斜,退休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比在职职工高200元。

三、夯实医疗救助对困难老年人的托底保障功能

按照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负担,国家、省正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局将按照省局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同时,按照省市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要求,近年来我市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以总额预算管理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日间手术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适合安宁疗护特点的付费方式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