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猛委员:

您与程素芬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保障中选产品供应解决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企业配送不及时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实施以来,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极大地减轻了广大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但是由于集采药品降价后使用量激增、中标企业单一、医疗机构报量不精准不平衡、医疗机构拖欠货款多方面原因,药品供应量不足、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确实存在。您提出的厄贝沙坦等药品供应不足问题,中标企业配送不及时、断货问题,我局已与配送企业联系沟通,予以妥善解决。经调研,目前,大多数集采药品可以正常配送,受疫情影响,仅有“瑞舒伐他汀”等极少数药品不能正常配送。

二、对于您提出的扩大中标企业问题,在国家组织第一批、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之后,中标企业数量偏少影响药品供应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开始,一个中选品种已对应多家中选企业,例如,中选品种“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是临床常用的一线降糖药物,因适用人群广,药品用量大,在此次中选结果的公布中,生产企业多达8家,有效避免“一家独大”,也缓解了供货企业产能不足的供货压力。

三、对于您提出的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问题,我局已积极协调大型配送企业参与基层配送,并要求县区医疗集团按照“六统一”规定,统筹协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保障偏远、配送困难以及需求量小的乡镇医院的药品供应。

四、对于您提出的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的相关问题,我局将与卫健委协调沟通,建议提高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精细化程度,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信息沟通和采购周转的效率。

五、对于您提出的监管、督导方面的问题,我局下属单位长治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保障中心,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对医疗机构的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等进行常规性监督、定期通报、实地督导。对于货款支付、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监测方面的问题,我局也将与相关职能单位沟通协调,尽力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需求。

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集采改革红利。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赵  泰

联系电话:03552082116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