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开委员:
您好!您关于《将部分口腔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这一建议提的很好,您在提案中指出口腔健康对于群众生活的重要影响,并提出将常见口腔诊疗项目及儿童口腔诊疗和牙齿矫正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这对我们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目前,根据省医保局发布的2020年诊疗项目规范,有部分拔牙、牙周治疗类等符合条件的口腔疾病类诊疗项目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采用排除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其中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预防性、各种美容、矫形等(包括洁牙、牙列不齐矫治、色斑牙等)诊疗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筹资水平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相对较低,将种植牙、牙齿矫正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条件尚不成熟。同时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市级层面无权调整。
为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改善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开展覆盖公立和民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包括对口腔种植体进行集采、牙冠进行竞价挂网、种植牙医疗服务进行价格调控等,届时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在口腔治疗过程中高昂医疗费用的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口腔健康管理与预防工作的宣传,让市民树立良好的口腔护理与预防保健意识,切实维护口腔健康。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