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水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居民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这一建议提的很好,您在提案中指出体检对于群众疾病筛查的重要影响,并提出医保政策对群众体检进行适当倾斜的建议,这对我们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市级层面无权调整。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采用排除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其中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健康体检类诊疗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作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我市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市已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为参保人员编织起“小病有所保、大病有所托、特药有所补、年老有所护、困难有所助”的多重保障网。但是,当前筹资水平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相对较低,将群众体检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条件尚不成熟。
为了让小病有所保,我市按照省局安排部署不断推进我市普通门诊各项政策。
一是陆续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容、普通门诊统筹改革等。第一,提升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2022年4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纳入保障范围的病种从22种增加到45种,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用药检查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二,执行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启动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可报销费用,其中,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医疗机构80元/次,二类收费医疗机构50元/次,三类收费医疗机构30元/次。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800元/年,退休职工2000元/年。支付比例为:一类收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二类收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三类收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二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及“两病”专项保障机制。第一,建立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机制,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60元/年,甲类药品支付比例60%,乙类药品支付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一型糖尿病480元,二型糖尿病360元。2022年7月起全面取消“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起付标准。第二,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制度,2021年起我市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室(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50%,当年支付限额200元。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至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甲类项目55%,乙类项目45%,支付限额增加到230元,2023年支付限额增加到250元,2024年将增加到300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居民健康管理与预防工作的宣传,让市民树立良好的疾病预防保健意识,切实保障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