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及省、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老年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已经形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结合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并积极实施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均取得一定成效,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农村特困老年人的门诊、住院费用按照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实行保障。2022-2025年,特困老年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的老年参保患者,可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由指定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组织认定。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指定医疗机构将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38个门诊慢特病实行免复审。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签约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中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暂无国家政策支持,我局会将您的建议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广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 责 人:郭军只

承 办 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