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素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镇、村两级医保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31号),明确做好代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工作经费保障。2021年我市制定了《长治市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就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强化落实人员经费保障作了具体安排,提出“各县区可结合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并解决好人员、经费、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力量,为参保群众就地就近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同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承办业务范围和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作了明确规定。目前,部分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其中:平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村级医保代办员,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证明、医疗救助申报、医保电子凭证申领等职责和服务事项下放代办员办理。全县265个行政村(社区)共配备306名代办员,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乡村全覆盖,基本构建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医保经办格局,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一些基本医保业务,经办服务得到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将经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最基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方向。然而在推进过程当中,医保经办服务仍然主要依托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受制于人员、编制、经费、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问题,医保经办服务还远远未能沉下去。即使已有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处于兼职状态,多是从事城乡居民的定期征缴宣传任务,既没有精力学习掌握繁多的医保政策,也没有能力处理复杂的待遇保障、手续办理等领域的具体问题,专职化、专业化程度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医保服务全覆盖便民化,大力推动服务下沉,打通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平,台服务实效,使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医保业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责人:郭军只
承办人:马宁波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