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长治市医疗保障局拟聘程杨玉等21余名同志为长治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社会监督员每次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

公示期从2026年9月24日至10月8日。对拟选聘的同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长治市医疗保障局1226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医疗保障局1226室

联系电话:0355-2089966










1.长治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拟聘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