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4〕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要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供应主体责任,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及时完善医保定点协议中外配处方管理内容,压紧压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对患者急需但尚未配备的药品,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审核参保人的电子外配处方等信息,严格按规定进行调剂,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二、加快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

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停止使用纸质处方外配方式流转处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均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定点医药机构在电子处方药品销售出库时,不再校验“药品医保目录编码”,改为校验“药品通用名”“药品规格”等。

省平台项目组研发了专门的处方外配系统,免费提供使用。各县区、市医保中心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汇总有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至市局(具体见附件3),市局统一组织对接。

各级医保部门要在继续做好二三级医疗机构接入上传工作的基础上,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重点,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加快接口改造,及时上传进销存和追溯码信息,确保落实国家“年底前全面开展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专项检查

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使用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按要求开展五个“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快查快处;同时,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引导参保人积极配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四、建立开通医保药品电子处方周调度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将从12月份开始对各县区、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电子处方情况进行周调度,各县区、市医保中心每周三前将所属开通外配处方流转的医疗机构情况报市局医药服务科(见附件4、5),市局汇总后报省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做好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接入和外配处方管理,促进处方流转良性发展。2024年底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应具备实现电子处方流转条件,对于年底前不具备电子处方流转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中止协议、解除协议、不纳入2025年医保协议续签范围等措施予以处理。

上报邮箱:czsybjyyk@163.com         联系电话:0355-2082113

附件:1.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4〕36 号).pdf

2.省平台外配处方系统定点医疗机构需求名单统计表.xlsx

3.全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推进情况统计表.doc

4.开通电子处方流转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