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互联网+”医药服务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医险函〔2023〕45号)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配合市中心对长治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互联网医院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互联网医院通过审查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评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的准入条件,拟确定长治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互联网医院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互联网医院为长治市“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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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