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长医险〔2022〕59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参保人员便捷购药,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拟确定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和长治爱尔眼科医院等4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购药定点医疗机构。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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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