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4 号)和市委、市政府《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长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合理运用现有区域性医疗资源,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就地就近就医,在落实好现行差别化支付政策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完善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制度。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策将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制度的覆盖人群是什么?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
二、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参保人员需因治疗同一病种从市域内上级医院转诊至下级医院,或从下级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二是转诊行为需在7日内完成。
三、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办理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转出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市内转院备案表》,经转出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员持《市内转院备案表》至转入医院,由转入医院医保办将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治疗的结算类别录入为“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连续计算。
四、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参保人员由下级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仅需负担下级医院与上级医院的起付线差额。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参保人员在我市实行省、市级二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500元),因治疗需要转诊至市域内实行省、市级一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只需再支付500元(1000-500)的起付线费用即可。
(二)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转诊至下级医院的,不再收取起付线费用。
五、不适用市域内双向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的情形有哪些?
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市域外就医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付费、分级诊疗病种及重大疾病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