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晋医保发〔20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用药负担,全面做好“两病”患者健康管理,我市转发了《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简化认定程序
一是降低起付标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低为30元/年,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二是简化认定程序。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两病”参保居民整体纳入;参保居民的“两病”认定工作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部门不再重复组织认定;将申请门诊慢性病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健康水平
一是年底前实现“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两病”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待遇;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可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二是家庭医生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通过推进“两病”“医防融合”,促进“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三是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性提升,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拿药的需求,将政策落地到家门口。
三、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基金效率
一是有效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二是加强“两病”门诊用药监管。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方面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政策宣传,纳入协议管理
一是坚持常态化“两病”政策宣传。协同相关医疗机构,尤其是各医疗集团、家庭医生团队进一步加大“两病”规范化服务和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多渠道宣传工作。二是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开展常态化宣传服务等情况纳入与医疗集团签订的服务协议,与总额预算指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