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保障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加强用药保障直接结算工作
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抓紧完善医保业务系统支持,加强对县区经办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简化经办流程。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大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快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部署应用使用无线移动支付终端,切实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保信息系统的费用负担,确保年底前全面消除覆盖盲点,实现“两病”门诊用药直接结算。
二、坚持常态化“两病”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部门要协同相关医疗机构、尤其是各医疗集团、家庭医生团队进一步加大“两病”规范化管理服务和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采取多种宣传渠道、形式,坚持常态化做好宣传工作。着力提升“两病”患者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
三、纳入协议管理范围
医保经办机构要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开展常态化宣传服务等情况纳入与医疗集团签订的服务协议,与总额预算指标挂钩。
四、加强“两病”工作信息调度
每月2日前,市医保中心责成专人向市局提交上月各县区待遇享受情况和基金支出情况(附件2)。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医保局向市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联系人:李丽敏 电子邮箱:czsybjyyk@163.com)。市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局报送。
附件:
1.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4号)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