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
为加强我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深化平安长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健全我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机制,按照中共长治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山西省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摸排救治救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共享,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县区卫体部门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和发病登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并责成专人及时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见附件1)。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对照卫体部门提供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逐人梳理摸清参保状态,实行台账管理(见附件2),按规定落实医保待遇。对未参保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缴费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患者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患者本人无法自行办理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对因动态管理新增且错过缴费期的,在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和个人缴费之和)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资助贫困家庭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明确资助对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的,由医疗救助资金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上述人员因错过参保缴费期,无法享受上级财政参保补助资金的,由当地财政予以解决。
(二)落实慢病待遇。卫健(体)部门指定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机构(见附件3),及时组织开展慢性病鉴定。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对于不具备相关病种鉴定条件的县区,市卫健部门应予以指导协助。
三、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财政、卫健(体)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平安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职尽责,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要加强救治对象个人信息管理,对救治保障工作不做公开报道,防止发生泄漏公民隐私问题。
附件:
3、长治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机构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