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案卷(档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解读,进一步扎牢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办法共6章36条,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质量”为原则,对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岗位职责,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决策终身负责制,具体列明执法全过程中受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及其他有关人员的19种处理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采取5种监督方式对9类行政执法内容进行检查,实现执法人员和行为的全覆盖;三是责任追究,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共20种违规违纪情形,并延伸到审管衔接、作风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保障了所有行政许可依法依规行使。
标准从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4部分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规范。一是合法性标准,规定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要求,具体规定了10种合法情形;二是规范性标准,对实施行政许可全过程涉及的23种相关法律文书、审批表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三是立卷归档标准,对立卷数量、材料排序、案卷封皮等在立卷归档过程中涉及的8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