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部门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等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要求 |
1 |
项目单位呈报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2 |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
原件 |
5 |
纸质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3 |
项目申报单位及评估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及电子版 |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shanxitzxm.gov.cn)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需要技术评审,开展技术评审)—其他人员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审核、签发—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