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部门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三、受理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四、审批机构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五、许可条件 

  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等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项目单位呈报文件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2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原件 

5 

纸质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3 

项目申报单位及评估机构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版 

网上申请提交PDF格式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shanxitzxm.gov.cn)进行填报,审批材料(包括电子版)同时报送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与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办理流程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需要技术评审,开展技术评审)—其他人员进行复审—首席代表审核、签发—受理人员办结、送达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 

  九、其他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公电话:0355-303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