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政策管理,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2019年以来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8件行政审批政策文件或制度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或审批服务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8件文件目录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18件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三办制度>的通知》


长审管发〔2019〕9号

2.《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的通知》


长审管发〔2019〕45号

3.《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39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81号

5.《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县受理范围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94号

6.《关于小型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通知》


长审管发〔2020〕95号

7.《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108号

8.《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市域通办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109号

9.《关于印发<长治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长治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110号

10.《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县受理范围的补充通知》


长审管发〔2020〕119号

11.《关于印发<长治市加氢站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143号

12.《关于重申市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受理范围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0〕149号

13.《关于印发<政务服务标准化考核激励制度>的通知》


长审管字〔2020〕185号

14.《关于印发<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1〕41号

15.《关于印发<长治市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报告“联合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和<长治市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报告“联合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2〕21号

16.《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市内迁移登记“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审管发〔2023〕4号

17.《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长审管党组〔2023〕8号

18.《关于公布长治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


长审管规〔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