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应符合《山西省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晋政发〔2017〕38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2、符合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当地水资源配置
3、申请取水指标应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4、取水指标符合当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5、有退水的必须达标排放,且必须符合当地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6、严禁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
7、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政策及取水层位的要求
8、综合考虑取水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