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
(1)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和省信访局。
2.强化事前公开。
(1)及时梳理确认并公布本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2)编制、修订并公开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
3.规范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
(2)本机关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本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本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制定或修订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2.规范文字记录。要按照本系统规范用语指引和执法文书格式完善相关文字记录,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3.规范音像记录。
(1)本机关要严格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
(2)编制、修订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3)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4)规范文明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
(1)本机关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编制,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
(2)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1)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本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
制定或修订本机关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2.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明确审核范围。
(1)编制、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市级要对县级信访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4.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以及其他应审核内容。
5.规范审核流程。
(1)根据工作实际,编制、修订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流程图。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
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
(1)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意见负责。
(4)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平台建设。
(1)依托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推进信息共享
(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共通。
(2)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
(三)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关“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制定的各项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完成上报公示。
(二)建章立制。局机关要严格按照《长治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修订相关12个办法、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落实9项制度并汇编成册。
(三)全面实施。局机关要在总结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新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
(四)总结评估。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推进工作的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三)保障经费投入。局机关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督导督促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长治市信访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