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长治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以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方法手段创新,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着力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秘书长、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普法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工作规划。按照规划,局党组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依法治理及学法用法工作;将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实行述职述廉述法同推进、同考核,对各科室的法治建设暨法治信访推进情况与相关业务工作一并考核。

三是及时调整普法学习内容。将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纳入局机关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及重要法律修正后,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同时,根据信访工作需要,编订《信访工作资料汇编》白皮书,全体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在学中干、干中学,实现了工学互促。

四是依法接访。接待群众来访是信访部门的主要工作,在接访过程中,我们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向群众作出解释,合理引导群众以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我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约占政法领域信访总量的22%左右,目前,群众因法律知识的贫乏,还习惯于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寻求行政手段解决,却忽略了法律手段。因此,我们在接访过程中,遇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需要转办的信访事项,我们根据《信访条例》及时转办,确保信访事项不在信访部门耽搁。

五是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2021年,我局全面完善来访接待大厅,设置完善了导访台、叫号机、警务室、法律咨询室、访调对接室、领导接访室等,分别从群众来访分类引导、受理登记、涉访涉诉法律咨询、联合接访、领导接访、访调对接、复查复核、人民意见建议征集等渠道接待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狠抓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民办事效率;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一优两评四强化”工作机制,推进全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探索设立心理咨询室,完善访调、访法、访心“三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做法,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六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市从2015年开始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邀请律师积极参与市级领导接访、信访事项调处、听证、指导诉访分离等工作。2017年,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各县(市、区)信访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化解疑难信访事项的通知(长信发〔2017〕9号),对各县(市、区)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市信访局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专门接受上访群众咨询,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提高了信访工作公信力。市、县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了市县两级律师参与领导接访,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七是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向来访群众发放《信访事项告知书》、《违法信访事项告诫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接访工作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强化安保措施,对违反相关条例的信访行为收集证据。认真贯彻省高院、省高检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三零”单位创建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缠访闹访。市信访联席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前及周边非正常上访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关于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前及周边非正常上访劝返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各部门共同联动,市委、市政府门前秩序明显好转。

八是抓好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教育。第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局党组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之机,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先后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党的规章制度”、“新形势下的信访接待工作”等,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带动了一般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第二,认真开展落实法治学习宣讲。在机关全体干部中开展法律专题学习和考试,为干部职工订阅了法制报刊、报纸,定期购买法律书籍;积极向来访群众普法,发放《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事项告知书》、《违法信访事项告诫书》宣传页等;定期深入脱贫攻坚帮扶的壶关县百尺镇沙堰、东王宅、柴家沟三个贫困村,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帮扶群众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以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因违法犯罪而致贫、返贫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加大法治信访专题宣传。5月份《信访条例》宣传月,在全市信访系统组织开展第三届“循法信访、依法办访”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召开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全市信访系统共组织现场宣传129场,参加单位169个,共计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20余人次。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在市政府门口设宣传展版、英雄中路两侧设宣传点,向信访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宪法、民法典、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群众的依法信访意识,累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2条,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知识5600条(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和部门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工作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问题解决质效不高。二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访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信访法治环境尚未完全形成,教育引导信访群众规范秩序、理性维权的普法宣传任务艰巨。三是信访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普法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建设方面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带头学法用法,主持召开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4次。年初,主持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就信访法治化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把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信访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列为2021年度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主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前及周边非正常上访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亲自研究落实接访工作流程再造,亲自过问推动来访接待大厅硬件设施更新,不断强化信访机关服务意识,提高为民办事效率。亲自谋划普法宣传,围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两个节点,集中开展以“循法信访、依法办访”为主题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亲自到普法宣传工作一线,向信访群众发放法律法规资料,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启动全市信访接待规范化工作着力在提升来访接待工作水平、提升信访办理质量上下功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长治市群众来访接待及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对来访接待工作从接待分流、接访登记、转办督办、办理评价、结案归档、回访公开等各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减少群众重复访,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信访制度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着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制定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指导意见》,对信访事项办理“三到位一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评价,通过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责任,基本实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建立形成治理信访问题“控新治旧”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在做好日常法治宣传的基础上,利用法治宣传日、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日等,集中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信访接待场所宣传信访法律法规,明示法律底线,加强法治教育提醒,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增强信访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营造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社会环境。

)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级信访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开展跟班轮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增强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群众工作、应对突发情况、引导社会舆论、疏导群众心理的能力,切实提高信访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坚持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法治人才作用。

五、对全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经费保障。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把懂法律、素质高的人员扩充到法治队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