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公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八)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