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市应急救护事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理念,确保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举办,我市各项体育赛事活动均按照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赛事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有关应急救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完善赛前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制定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编制内容与评估指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参赛指引编制内容与评估指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市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方案时,必须成立由专业人员组织的安全应急保障组,并完备赛事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各项安全预案的演练。为确保应急救护人员的知识技能,我市每年联合市红十字会组织体育行业急救知识的专业培训,以增加从业人员的急救技能和应对措施。

二、赛中完善各项保障

在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过程中,要求安全应急保障组全时在位,并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加强与场地提供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场地设施完备。尤其是在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时,必须配齐配足救护人员和救护器具。通过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压实“谁主办谁负责”,及时排查整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领域的各类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顺利。

三、赛后总结经验教训

每项体育赛事活动结束后,体育部门还要求赛事承办方及时总结现场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反思是否有疏漏或遗漏的环节,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灵活性。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单位领导:史淑枝        分管领导:魏

承办科室:群体科         人:吴

长治市体育局

20248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