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瑞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我市通过持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健身难”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健身需求的满足感和获得感。2013年,实现了3507个行政村(社区)体育场所全覆盖。2014年底,我市实现了132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全覆盖。基本满足了群众健身场地需求。

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并逐步改善加以落实。

一是配合做好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乡镇建设规划中配置公共体育健身场地的标准,落实新建小区室内、外人均体育用地0.1平方米和0.3平方米的要求。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在制定《全民健身实施(2021—2025年)》时,明确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体育场所,在落实安全责任及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划定开放时间,对周边市民实行免费开放。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在体育部门为基层配置健身器材时,明确告知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处于保修期内的器材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器材产权单位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在维修期限外,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器材产权单位如物业或者街道、社区负责;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负责拆除。

四是全面梳理排查。就目前已有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市体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体育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器材,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进行全面摸排,排查器材质量安全、选址安装、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明确各个公共健身器材的所在位置、设立时间、耗损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上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破损情况,保证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良好运行。

负责人:

承办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0355-2022647

长治市体育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