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瑞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快构建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让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我市通过持续加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健身难”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健身需求的满足感和获得感。2013年,实现了3507个行政村(社区)体育场所全覆盖。2014年底,我市实现了132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全覆盖。基本满足了群众健身场地需求。以上所涉及的公共体育器健身器材,主要来源是国家、省、市、县使用体彩公益金采购配置。

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并逐步改善加以落实。

一是明确管护主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 )中“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器材接收方”),负责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第十五条 提供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规定,器材接收方为公共场所体育器材的产权单位和管护主体。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在体育部门为基层配置健身器材时,明确告知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市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含街道、社区)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督导,规范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选址、配建、管理等系列流程处于保修期内的器材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器材接收方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在维修期限外,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器材接收方如物业或者街道、社区负责;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负责拆除。

三是注重科学指导。体育部门和器材接收方,应利用组织集会、举办活动等时机,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器材正确使用宣传活动,加强对器材使用的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宣传者和体育场地设施维护者”作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和志愿服务水平。创新器材利用方式,结合开展社区运动会充分利用器材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配备专兼职体育器材及场地的辅导员,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同时,辅导健身爱好者使用健身器材的正确方法。

四是全面梳理排查。就目前已有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市体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体育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器材,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进行全面摸排,排查器材质量安全、选址安装、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明确各个公共健身器材的所在位置、设立时间、耗损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上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破损情况,保证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良好运行。

五是做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考虑公共健身器材前期建设投入及后期监管维护费用,积极申请关于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的财政经费,进一步维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社区体育设施。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负责人:

承办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0355-2022647

长治市体育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