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红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体育设施托管经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我市符合国家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标准的场馆(不含游泳馆)共16座。场馆的管理和运营多以体育部门自主管理运营和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营的方式为主。 

  目前,市体育中心由长治市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管理,体育中心游泳馆实行社会化运营,体育馆实行部分项目低收费,训练馆主要保障体校运动员日常训练,室外广场、室外篮球场、室外田径场等实行全天 24 小时免费对外开放,同时公司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县区场馆由县区体育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管理运营。部分县区的游泳馆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运营(上党、屯留、沁源、武乡等)。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文件中:“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的相关精神,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保障公共体育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化运营进程,推动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负责人:张庆宏 

  承办人:李雪绒 

  联系电话:0355-2022647 

                             长治市体育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