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2708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01日
-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 长治市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1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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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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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五条[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未经批准,擅自经营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O%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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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的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0%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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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不配合体育执法人员执法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0%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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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反规定经营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O%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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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涂改、买卖、租借、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0%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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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或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0%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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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聘用未取得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育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0%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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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佳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内容、经营场所容纳消费者超出核定人数、未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设施器材不符合国际标准、体育经营场所接纳未取得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
现场抽查检查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10%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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