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体育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五条[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未经批准,擅自经营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O% 2次/年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的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0% 2次/年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不配合体育执法人员执法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0% 2次/年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反规定经营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O% 2次/年
对伪造、涂改、买卖、租借、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0% 2次/年
对未经批准或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0% 2次/年
对聘用未取得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育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0% 2次/年
对未经批佳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内容、经营场所容纳消费者超出核定人数、未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设施器材不符合国际标准、体育经营场所接纳未取得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现场抽查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10% 2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