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3年全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度。
二、检查对象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地区。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相关规定,对12个县区进行“双随机”抽查,确定检查地区。
2、确定检查对象。以“双随机”抽查县区的“四上”样本单位为总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完成检查任务。
(二)重点执法检查
1.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
2.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3.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4.各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紧盯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要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结合数据质量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依法统计得到贯彻落实。在入企指导服务时,发现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立案查处,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