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市统计法治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一体推进,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建设,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思想认识上下足功夫,统计法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站位。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将防惩统计造假文件精神贯彻到全市统计工作全过程。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抓好法治学习教育,每月至少1次组织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律法规等,切实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三是强化重点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会议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有关统计法治文件精神,通报《监督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区抓紧抓好《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提升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二)在执法检查上下足功夫,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明确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做好2022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另外,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以来统计数据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0年以来统计数据专项核查工作,各专业深入基层,按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进一步推动统计系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扎实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清理纠正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安排,对辖区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了全面排查、逐项研究,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以及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的文件和做法。经排查,发现1份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通过自查自纠,切实保证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三是以案示警,扎实开展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5月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有关统计法治文件精神,以统计违纪违法为例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警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在宣传教育上下足功夫,统计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第一时间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2月24日市委常务会议和3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组织学习了《监督意见》。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县区局长会上多次对《监督意见》进行传达和学习,将学习贯彻要求传达到各县级统计机构和市局全体统计人员,并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同时各县(区)统计局积极行动,有效推动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确保《监督意见》在全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形成全局全系统合力落实的工作格局,把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6月10日,长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受邀走进长治市纪委监委进行宣讲报告,市县纪委监委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10月11日,在市委党校第54期中青班上,进行了统计法治专题讲座。按照省、市法治工作安排,印发《长治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印发《监督意见》和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深入县区、企业,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会议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全局统计执法人员收听收看全省“行政执法大讲堂”;各专业深入县区、企业开展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并进行了统计法治宣讲;各党支部组织开展 “知纪明规懂法”主题党日活动;以专业召开培训会为契机进行统计法治培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培训,共计培训千余人次,切实提高了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一是统筹协调抓部署推动,确保专项纠治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后,长治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召开各县区统计局长座谈会,传达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印发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内容,确定完成时限。并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推进会,对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和专项纠治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对县区督导工作,深入县区对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实时了解掌握各县区专项纠治进展情况,重点环节及时提醒。二是围绕“四个必查”,切实找准突出问题。按照省、市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对照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通过检索文件、会议纪要,核查入退库单位等形式开展自查,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自查整改工作台账,能够立行立改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三是紧盯“三个一批”,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紧盯“三个一批”,市局检查组深入县区开展为期一周的抽查检查。实实在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切实压实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牢牢把好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关。

二、工作亮点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入库入统工作,加强统计监督职能,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统计生态得到进一步净化和改善

(二)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建立与纪检、巡察办等部门定期会商研判、督导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和流程,确保专项纠治各项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有序。

(三)市县联动全覆盖,力促法治工作上台阶。在执法工作中,为克服县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困难,统筹全市执法力量,采取以市带县、市县人员搭配的方式,发挥合力,进一步提升执法效果。在法治宣传、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等工作中,市县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合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是县级统计部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执法效果不明显,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对统计调查对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二是统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于提升,系统培训不够,综合素质有待于加强。三是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淡漠,社会影响面不高,诚信守法、求真务实的统计工作氛围不够深厚。

四、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

一是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分析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经梳理,我局现有权责清单共12项,其中,行政处罚 2 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检查2项,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我局以法律法规、“三定”方案等规定作为制定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事项来源,确保权责清单合法性,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是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确保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2022年度没有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

五、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强化统计法治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统计工作依法推进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严格落实《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巩固提升统计督察整改成效,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

    (二)扎实推进专项纠治工作,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以专项纠治为契机,健全机制、持续发力,在治本上狠下功夫,以治本之举巩固治标成果。要坚持“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一体推进,在深入开展专项纠治的基础上,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不断夯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的制度基础。

(三)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严格落实《长治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结合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普法教育的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