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条件数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长治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各项普查、调查及年定报工作的布置、收审、数据验收的全过程。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的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控制数据质量。

  三、各科室(队)的各专业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培训质量,各专业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结合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授课人员可外请,主要以本局人员为主,培训前精心准备材料,授课人员要经过局内试讲,授课内容要简明、清楚、实用,对较难理解的指标要举实例说明,培训后做好答疑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密切与基层单位的联系,督促各调查单位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六、对于通过平台采集的数据,要在开网之后做到当天上报当天审核,做好审核纪录,对报表数据增减变动较大的指标和明显的趋势性变化进行逐一核实,确保统计数据源头准确。收集到的纸介质及其它形式的统计数据同样做好审核和核实工作。

  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各专业应采取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按要求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八、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宣传《统计法》和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确保数据质量。

  九、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有关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做好各种统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各专业要按照归档要求做好报表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及时归档。

  十一、数据对外公布原则上由综合科统一承办;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未经省局审定反馈前,统一使用预计数;主要考核指标及预计数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