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强化法治培训,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夯实法治基础建设,为长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统计局及时制定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法治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有重点、有步骤、有保障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市县两级统计机构法治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市县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法治宣传培训常态化,执法检查规范化,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是市县联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全市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市局领导带队,赴各县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省局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市县统计局负责人积极撰写法治署名文章进行网络登载,策划制作统计法治宣传作品,撰写法治征文,参加全国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展播、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市局联合潞城区统计局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向市民群众讲解统计数据的重要意义,解答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咨询,发放统计法律法规普法资料3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出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安排法治人员参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局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大讲堂”,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法治视频会议,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法治队伍素质;工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劳动工资调查单位等召开培训会进行法治培训,深入平顺县县直部门、潞城天脊集团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共计培训20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市县联动专业合作,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局分管法治领导亲自带队,市县两级抽调统计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潞州区对省局转办的案件线索进行执法检查。为克服县区执法力量薄弱,开展执法工作的现实困难,统筹全市执法力量,探索市县联动、专业合作执法模式,抽调投资、财贸、农调队等专业执法人员深入武乡县、壶关县、长子县进行执法检查,市县两级全年共检查216家单位。
五是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执法检查对象,按照现场检查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统一使用省局制定的新版法律文书,规范法律文书填写。案件处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按照《山西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标准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检查报告,报党组会议审定,相关处罚文书上报省局审核,按照省局反馈意见进行完善。聘用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合法审查、咨政建言、法律服务作用,加强重大执法决定和执法文书、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制度、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县区执法力量相对较弱,执法和法制队伍的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县区统计系统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县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参差不齐,部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够到位,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升。
三、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
一是市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印发《长治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工作清单》,明确主要职责和具体内容,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
二是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经梳理,我局现有权责清单共12项,其中,行政处罚 2 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检查2项,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我局以法律法规、“三定”方案等规定作为制定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事项来源,确保权责清单合法性,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是认真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梳理出我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7项,均为行政奖励事项。对其按照最小颗粒度梳理了目录名称、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敏感级别、共享类型等,在长治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四是扎实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全市统计系统传达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运用典型案例,警示统计系统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统计造假。
五是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确保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2021年度没有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内容,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安排部署、强化落实、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努力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普法宣传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在利用传统普法方式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营造良好依法统计氛围。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强化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