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全年统计执法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
1.确定检查地区。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相关规定,对12个县区进行“双随机”抽查,确定检查地区。
2.确定检查对象。以“双随机”抽查县区的“四上”样本单位为总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确定检查人员。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完成检查任务。
(二)重点执法检查
1.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
2.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
3.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4.统计数据波动异常、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
5.各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与方法
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从6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检查时要统一使用最新版法律文书,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遵守纪律。遵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纪律,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