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适用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备注
1 常规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依法提供常规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配合统计调查等 定期或不定期 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 年度随机抽查数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 每年1至3次  
2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监督检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五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五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提供重大国情国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配合统计调查等 定期或不定期 普查对象 年度随机抽查数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 普查工作期间1至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