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432/2018-11733
- 成文时间:2018年11月26日
-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 长治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0-05-14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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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项目名称 |
提交机构(科室) |
审核依据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项目 |
子项 |
1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贸易外经科、社会科技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市统计监测中心、市服务业调查队、省统计局长治市调查监测中心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第三十八条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
实体内容为统计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内容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内容为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 |
2 |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贸易外经科、社会科技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市统计监测中心、市服务业调查队、省统计局长治市调查监测中心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三十九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
实体内容为统计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内容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内容为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