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长治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统计局

                           2017年728

长治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在我局的顺利推行,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在我局逐步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统计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我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统计执法信息。

    1.健全公示制度。制定本单位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统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                                           

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政府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开。

    2)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完善统计执法程序,编制统计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统计执法服务指南。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家统计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统计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本单位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统计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统计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计执法部门作出统计处罚(简易处罚程序除外)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统计局执法队

3.确定审核范围

编制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统计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

2.开展培训。制定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7月-8月)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上报公示,指导县统计局的制度建设。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7年9月-11月)

1.稳步实施。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和省统计局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2月)

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2017年度三项制度工作总结、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电子版发送至czszfbzfjdk@163.com)。

(五)稳步推进完成阶段(2018年-2020年)

2018年以后,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将每季度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2018年6月底前,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三项制度工作手册,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备案。确保到2020年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抓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