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全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长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和建宏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有效地配合构建国家大监督工作格局。
在今年开展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中,全市统计系统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纠治重点,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疾,真正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营造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统计监督依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经济社会运行状态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定量监测、评价和预警,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按照客观规律要求协调稳定健康发展,督促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战略贯彻落实。统计监督具有宏观性、总体性、数量性的特点和优势,为党内监督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统计支撑,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监督是党领导下的专责监督,通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干位置,既有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又能主导引领其他各类监督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形成合力。深入把握两项监督之间的内在联系,强化贯通协同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推进两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才能不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覆盖,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与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全市统计系统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统计数据及评价意见,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全局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提供数据支撑。纪检监察机关将统计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政治监督内容,通过数据分析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察组提供对被巡察县区、单位开展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第四,建立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的前提下,做到权责明确、界限清晰、相互促进、协同高效。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贯通衔接的方式、渠道,推动现有法规制度相互关联协同,消除贯通协同的接口盲区和堵点。严格按照山西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统计部门将开展统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时限和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做到移交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处分处理建议及时、顺畅。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案件会商机制,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
第五,强化分析研判成果运用。发挥统计监督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中的作用,统计部门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需求,提供研究分析报告,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精准度、前瞻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分处理建议,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等统计监督成果的分析研判,不断拓展纪检监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对于查处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视情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推动深入开展干部警示教育,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全市统计系统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