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进行了文件转发,要求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12月17日,杨勤荣市长就贯彻落实《规定》作出重要批示:请统计局提出落实意见,政府班子组织学习。
市统计局结合实际,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贯彻落实《规定》的意见,一是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以市、县(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办公会议等形式集体学习《规定》;市直各部门要把《规定》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各县区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国有企业干部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要全面贯彻《规定》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市县党委和政府组织的综合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要将统计数据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各县区要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到位;全面推行乡镇统计员派出制度。三是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市、县(区)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制定实施办法,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