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力抓手,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我局加大统计诚信建设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内容包括统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等方面。在长治市统计信息网上设置“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对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在有关领域人事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多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惩戒。
二是建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在长治市统计信息网上设置了“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我局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手段,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县区自查、重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在“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提高企业统计违法成本。
三是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道德保障;充分利用重要宣传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诚信理念和统计信用知识的宣传普及,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让统计诚信文化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