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强化统计人员法治培训,认真组织完成督查整改工作,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建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督查反馈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一)按照全省统计系统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印发了《长治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整改时间节点、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按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县局局长为成员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员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每周按时报送督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标整改要求,逐条严抓落实到位,限定在7月15日前、年底前完成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已阶段性完成。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市县两级统计领导干部组织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推进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一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统计执法专项培训,并参加全省统一线上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全部通过;邀请省局法规处相关专家对全市统计法治人员共5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法治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了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到统计培训、专题业务培训等培训会中,利用各专业召开统计业务培训会、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培训会、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等培训的契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市县两级统计系统、部门、企业共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切实提高了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治专题培训,紧守统计法律底线,依法做好统计工作。
(三)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一是充分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法治宣传月和“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市区联动、局队联合,送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发放各类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高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二是结合督查整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意见》《办法》,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学习资料到各级相关部门,提高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
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一)严格按照国家局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统一安排,对申办统计执法证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核,按时上报人员名单,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共有5人成绩达标。按照国家局统计执法证管理要求,对我市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一次清理核查,共注销3件统计执法检查证,截止今年,全市共有24人取得国家局统计执法证,为今后更加规范高效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按照《长治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认真安排组织考点,利用“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统一进行网络机考,我局共4人参加并通过考试。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等为依据,科学完善我局的“两单两图”,确定行政职权共9项,汇编成册,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统计工作依法推进。
(一)严格按照省、市法治工作部署要求,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积极配合国家局、省局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检查流程,对省局抽查的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就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法规处。
(三)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治市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个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四)按时上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并按要求对记录台账进行规范存档,今年没有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
2021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强化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执法队伍的规范标准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统计工作依法推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