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长治市统计局

长治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316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全市3个县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65‰,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长治市统计局和长治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长治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28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322个,增长25.01%;产业活动单位31224个,增加6545个,增长26.5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4369个,增加26714个,增长35.92%(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1280

100.00

   企业法人

10880

51.13

   机关、事业法人

4562

21.44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838

27.43

二、产业活动单位

31224

100.00

   第二产业

3452

11.06

   第三产业

27772

88.94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4369

100.00

   第二产业

1163

1.56

   第三产业

73206

98.44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931个,占32.57%;批发和零售业4562   个,占21.44%;制造业1846个,占8.6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680个,占43.94%;批发和零售业31104个,占41.82%;住宿和餐饮业4595个,占6.18%;(详见表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单位:个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合 计

21280

74369

采矿业

505

10

制造业

1846

11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2

9

建筑业

510

36

批发和零售业

4562

311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3

32680

住宿和餐饮业

270

45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

6

金融业

70

-

房地产业

630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7

4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7

1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7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0

3674

教育

1049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46

2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7

1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31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658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5个。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880个,比2008年末增加3061个,增长39.15%。其中,内资企业占99.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4.49%,私营企业占77.42%(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0880

内资企业

10844

 国有企业

489

 集体企业

502

 股份合作企业

18

 联营企业

8

 有限责任公司

1113

 股份有限公司

95

 私营企业

8423

 其他企业

1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

外商投资企业

20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7372人,比2008年末增加89117人,增长14.9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9683人,比2008年末增加61180人,增加56.3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6368人,占22.75%;采矿业153830人,占22.3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5821人,占12.4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9967人,占41.23%;批发零售业64988人,占38.30%;住宿和餐饮业16918人,占9.97%(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单位:人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合 计

687372

169683

采矿业

153830

35

制造业

156368

46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288

40

建筑业

33090

198

批发和零售业

57048

649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008

69967

住宿和餐饮业

11981

169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22

14

金融业

5336

-

房地产业

12848

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75

125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235

6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14

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12

9306

教育

54345

1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542

6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38

8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821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7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人。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7439.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9.60%,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0.40%。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025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2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256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3.53%;工业2347个,占21.57%;零售业1849个,占16.9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9789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9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936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02%;批发业20783人,占4.19%;零售业18042人,占3.6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50.0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1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95.1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6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2.16亿元,占3.39%;批发业205.96亿元,占2.77%(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

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0252

197893

1650.06

工业

2347

89361

795.13

建筑业

483

18159

45.99

交通运输业

354

8886

44.25

仓储业

29

470

7.78

邮政业

17

415

0.16

信息传输业

6

90

0.4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

553

1.11

批发业

2560

20783

205.96

零售业

1849

18042

46.6

住宿业

122

4034

10.63

餐饮业

134

4884

9.9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24

4150

163.22

物业管理

221

4100

8.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9

11482

252.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989

10743

45.66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4个,从业人员1741人,资产总计12.95亿元。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1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9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3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27%;新材料产业23个,占0.2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52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3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3299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65%;新材料产业4909人,占0.99%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1.13%,比2008年末提高了2.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44%,下降了1.2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7.43%,下降了0.8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2.14%,下降了0.1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0.47%,下降了0.5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39%,增加了0.7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3.99%,比2008年末下降了6.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6.01%,提高了6.3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1.50%,比2008年末下降了3.7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8.50%,提高了3.77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全市前四位的县区是:城区占26.66%,比2008年末提高了3.48个百分点;郊区占8.47%,提高了0.82个百分点;襄垣县占7.73%,提高了0.41个百分点;长治县占7.42%,下降了0.25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全市前四位的县区是:城区占23.19%,比2008年末下降了1.78个百分点;襄垣县占14.97%,提高了0.02个百分点;郊区占11.13%,提高了0.16个百分点;长治县占9.02%,提高了1.12个百分点(详见表1-6)。

1-6 按县市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21280

100.00

687372

100.00

城区

5674

26.67

164337

23.91

郊区

1803

8.47

76503

11.13

长治县

1579

7.42

61746

8.98

襄垣县

1644

7.73

102885

14.97

屯留县

1442

6.78

44704

6.50

平顺县

877

4.12

13598

1.98

黎城县

1135

5.33

21715

3.16

壶关县

1136

5.34

29209

4.25

长子县

1501

7.05

40842

5.94

武乡县

1199

5.63

28500

4.15

沁县

916

4.30

14406

2.10

沁源县

950

4.46

36811

5.36

潞城市

1424

6.69

52116

7.58

1-6 各县市区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1.56%,比2008年末下降了      2.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8.44%,提高了2.66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93%,比2008年末下降了5.9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07%,提高了5.90个百分点。

有证照的个体户数量排名前四位的是:城区占30.12%,2008年提高了8.05个百分点;长治县占10.21%,提高了1.37个百分点;郊区占8.00%,增长了1.87个百分点;长子县占7.99%,下降了0.22个百分点。有证照的个体户从业人员排名前四位的是:城区占34.81%,提高了11.43个百分点;长治县占10.03%,下降了0.1个百分点;长子县占8.30%,下降了0.54个百分点;襄垣县占6.81%,增长了0.59个百分点(详见表1-7)。

1-7 按县市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74369

100.00

169683

100.00

城区

22402

30.12

59074

34.81

郊区

5948

8.00

9418

5.55

长治县

7590

10.21

17017

10.03

襄垣县

4731

6.36

11548

6.81

屯留县

4678

6.29

10229

6.03

平顺县

2303

3.10

4725

2.78

黎城县

2511

3.38

5180

3.05

壶关县

4274

5.75

9022

5.32

长子县

5945

7.99

14087

8.30

武乡县

3371

4.53

6518

3.84

沁县

2996

4.03

5588

3.29

沁源县

3692

4.96

8228

4.85

潞城市

3928

5.28

9049

5.33

1-7 各县区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企业资产总计数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