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统计局权力清单(奖励类)
序号 统计职权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
对象
承办
机构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
条件
行使
情况
行使
层级
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奖励类(2) 4400-H-00100-140400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行政法规】《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
统计调查对象 长治市统计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常用 市级行使 保留
2 4400-H-00200-140400 对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四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 普查对象 长治市统计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长治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贸易外经科、社会科技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长治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长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长治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长治市统计监测中心、长治市服务业调查队、省统计局长治市调查监测中心 常用 市级行使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