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统计局权力清单(奖励类) | |||||||||||||
序号 | 统计职权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 对象 |
承办 机构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 条件 |
行使 情况 |
行使 层级 |
部门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奖励类(2) | 4400-H-00100-140400 |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行政法规】《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 |
统计调查对象 | 长治市统计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 无 | 无 | 常用 | 市级行使 | 保留 | |
2 | 4400-H-00200-140400 | 对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
无 |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四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 | 普查对象 | 长治市统计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长治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贸易外经科、社会科技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长治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长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长治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长治市统计监测中心、长治市服务业调查队、省统计局长治市调查监测中心 | 无 | 无 | 常用 | 市级行使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