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统计局权力清单(处罚类) | ||||||||||||
统计职权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 对象 |
承办 机构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 条件 |
行使 情况 |
行使 层级 |
部门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处罚类 (2项) | 4400-B-00100-140400 | 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三十八条 |
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 | 长治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贸易外经科、社会科技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长治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长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长治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长治市统计监测中心、长治市服务业调查队、省统计局长治市调查监测中心 | 无 | 无 | 常用 | 市级行使 | 保留 | |
4400-B-00200-140400 |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 普查对象 | 长治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贸易外经科、社会科技科、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长治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长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长治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长治市统计监测中心、长治市服务业调查队、省统计局长治市调查监测中心 | 无 | 无 | 常用 | 市级行使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