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统计局责任清单(其他类)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其他权力 | 4400-Z-00101-140400 | 统计调查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
1.调查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2.告知责任: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3.决定责任:对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责令其改正。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 3、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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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00-Z-00102-140400 | 统计监督检查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条、 第三十三条 |
1.监督检查责任: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统计监督检查。2.告知责任: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3.审批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4.检查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 2、《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二条 3、《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条 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