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统计局责任清单(其他类)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权力 4400-Z-00101-140400 统计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1.调查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2.告知责任: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3.决定责任:对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责令其改正。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           3、同2                              
2 4400-Z-00102-140400 统计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条、 第三十三条     
1.监督检查责任: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统计监督检查。2.告知责任: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存在的问题。3.审批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4.检查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      2、《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二条    3、《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条    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