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统计局责任清单(处罚类) | ||||||||
序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 政 处 罚 |
4400-B-00100-140400 | 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三十八条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处罚程序、法律适用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按规定告知。5.决定责任:对统计调查对象做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2、【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3、【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4、【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5、【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6、【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7、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属地 |
2 | 行 政 处 罚 |
4400-B-00200-140400 |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 | 1.立案责任:发现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处罚程序、法律适用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按规定告知。5.决定责任:对统计调查对象做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2、【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3、【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4、【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5、【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6、【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7、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属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