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长政安发〔2022〕4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晋市监发〔2022〕74号)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市级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和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保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宋书林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保明、宋书林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方面

1.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配合各县区安委办和机构编制部门,进一步明确玻璃栈道等新兴行业领域以及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2.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报同级纪委监委接受监督。

3.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方面

4.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5.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方面

6.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对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配合相关部门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

8.各县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9.与教育、卫生、交通、文旅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1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分管该行业领域的政府领导或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11.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 隐患,比照事故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五)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任务方面

12.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加强与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的协调机制。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13.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落实《山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依法规范油气长输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开展对油气长输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隐患及时移送,切实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

14.开展燃气“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以燃气气瓶充装站、检验机构为重点,持续进行翻新“黑气瓶”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不满足核准条件的检验机构。

15.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定检率,确保应检尽检。

16.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扩大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范围,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推动使用单位自行检测,推进电梯“信息化维保”和“按需维保”;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逐一确认电磁铁拆解保养以及松闸顶杆更换情况,确保电梯本体安全。

(六)切实加强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

1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灵活用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并持证上岗,要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18.要将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

(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方面

19.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特种设备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0.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21.巩固特种设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迟迟不能办结的,要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八)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方面

22.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检查单位及内容。对存在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要加强统筹协调,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23.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一级监管部门对下一级执法案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查。

24.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25.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时,要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清单。

26.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人情世故执法、惯性思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7.与供电、供排水、供火工品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九)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28.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市级每万台特种设备至少配备1名A类安全监察员,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

(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方面

29.在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企业也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重奖。

(十一)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方面

30.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31.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32.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

33.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34.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35.鼓励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相关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四、工作安排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 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单位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政府1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要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开设专题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治理。(5月10日至11月30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工作应在5月31日前完成。从5月初至11月底,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对于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成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督查抽查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在“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推动工作落实

市政府安委办明确的五十八项具体任务和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的三十五条工作要求,是有力稳定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 创新工作做法,进一步细化强化,确保工作措施要求落地见效,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县区制定的行动方案、市有关部门确定的1名处级干部联络人,请于5月15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 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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